瑞安市马屿镇第四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0〕96号)、《马屿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教〔2020〕09号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宗拉
副组长:鲍林静
成 员:王晓峰 吴丽君 郭昌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入学对象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方式
报名前先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马屿镇第四小学”,根据系统提示登记入学信息。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选择“马屿镇第四小学”,根据系统提示登记入学信息。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本校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 时间 | 招生工作事项 |
前期工作 | 5月29日前 | 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就读公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提出申请 |
网络报名 | 6月2—4日 |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
6月13日—22日 | 网络补报名 | |
信息查验 | 6月23日—7月2日 | 完成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
招生录取 | 7月3日—10日 | 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
招生情况第一次统计报表上报 | ||
各类政策性优待生照顾对象录取 | ||
7月15日 | 第一、二批补报 | |
7月16日-19日 | 第四批招生录取(摇号) | |
7月20日 | 第一、二批补报 | |
7月底前 | 完成学校招生录取 | |
8月20日前 | 发放入学通知 | |
注册学籍 | 9月初 | 注册学籍 |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前三批招生
1.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接收由学区统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5.学校施教区前三批超计划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0〕96号)中附件3《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进行统筹分流。
6.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已达到45人(小学40人)及以上的,学校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少年。
(二)第四批招生。
第四批根据户籍和房产情况分两轮招生。
第一轮 | 马屿学区内非施教区 | 适龄儿童 |
第二轮 | 马屿学区施教区外 | 适龄儿童 |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本校施教区为以下五个村:石州(原石牌、净水、上洞)、永兴(原永丰、焦坑)、上安、垟下、水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或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于29日前向市教育局、教育学区申请,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2019年已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审批表报名。
(九)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我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我校招生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本细则程序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一年级招生一个班,4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65771715;13967751164陈校长;13587588464鲍老师
(二)学校网站:mysx.rajyj.com
(三)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1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马屿镇第四小学
2020年5月24日